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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及 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
第一條 為準確認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明確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種類,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的規定,制定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及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 第二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從業人員少,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