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拉薩客戶咨詢說說公司經常性地臨時雇傭導師,這樣要支付給導師培訓費、講課費或服務費,每次支付給個人的費用從800到幾千不等。
這部分支付給個人的培訓費、勞務費需要履行什么樣的財務手續,才能合規、又不欠繳個稅、還可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扣除呢?
目前國家規定的支付個人的勞務費合規的財稅處理如下:
(1)與提供勞務個人簽訂提供勞務的協議;
(2)按公司管理制度對方提供勞務后公司內部經辦部門和人員的書面確認資料;
(3)提供勞務的自然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勞務費發票;
(4)提供勞務的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復印件;
(5)支付自然人勞務費的銀行支付憑證(建議通過銀行支付,不要采取現金支付方式)。
這時候很多企業又有疑問了,財務費不多,就幾百錢快,多的時候才一兩千,就因為幾百塊錢,讓別人去代開發票,當事人不樂意,稅務局也有可能不給代開,那這可怎么辦呢?
首先,自然人提供服務,符合稅務局代開發票的范疇,稅務局不代開發票不符合總局的文件規定,稅務局肯定是會代開發票的。關于當事人嫌棄公司麻煩,咱們也可以幾筆培訓費一起開,減少當事人的麻煩。
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時不要擔心麻煩,建議財務將稅法精神和業務部門傳達到位,同時盡量爭取公司管理層支持,也給講師溝通清楚。
如果個人在稅務局代開了發票并扣繳了相關稅費,企業還需要在個稅申報系統中申報工資薪金支出的同時再申報勞務費支出嗎?而且個人已在稅務機關代開了票扣繳了個稅,企業還需再繳納個稅嗎?
根據西藏金色彩財稅資訊拉薩稅務部門了解的信息來看,目前總局已出臺的文件,如果個人在稅務局代開了發票并扣繳了相關稅費且能提供其個稅完稅證明,企業不需要再次申報勞務報酬應代扣代繳的個稅,企業不需要再扣繳其個稅。
除此之外,會計財務還需要注意,支付自然人勞務報酬,按勞務報酬總金額借記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將應扣繳的個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方,支付扣稅后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所以說,首先完善公司制度,也要提前告知講師稅務上的只是,遇到公司支付多筆勞務費的時候,不要因為數量多就慌亂,要冷靜按照上述過程進行處理,如此就不會產生別的麻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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