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專門梳理出咨詢量較大的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請問納稅人什么時間內可以享受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第一條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例:納稅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購住房的時間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且新住房購買時間在舊住房售出時間1年內,故符合政策規定的時間條件。
問題二:
請問最近新出臺的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中,出售的房子和重新購買的房子坐落地有具體要求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第三條規定,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問題三:
我和姐姐名下共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產權的50%。如果本月我們出售該住房后,于今年年底前再以我個人名義重新在同一個城市購買新的住房,那我要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退稅金額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第二條規定,對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例:小李和小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產權的50%。2023年1月,兩人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該住房,各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萬元的價格重新購買一套住房,小李申請退稅時,其現住房轉讓金額為100萬元(200×50%=100),新購住房金額為150萬元,其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萬元。
同年7月,小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萬元的價格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小馬占房屋產權的40%。小馬申請退稅時,其現住房轉讓金額為100萬元(200×50%=100),新購住房金額為80萬元(200×40%=80),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100×2=1.6萬元。(假設以上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問題四:
如果我重新換購的房子是期房,不能取得房屋產權證,請問如何確定重新購買住房的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第三條規定,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問題五:
納稅人申請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應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報《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新購住房為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復印件。
稅務機關依托納稅人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完稅信息,為納稅人提供申請表項目預填服務,并留存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和新購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復印件;納稅人核對確認申請表后提交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