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小編在給大家解答“12366納稅繳費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
藏財稅(2020)17號第十六條規定, 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該政策是否已經截止了呢?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減免代碼選不上,為什么?
答復: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西藏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與全國政策同步,政策區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指的是申報時間。因此,您企業2023年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所屬期2022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無法享受上述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