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又為大家梳理了咨詢量較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疫情期間,殘保金繳納時間有延期嗎?
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三家單位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藏財稅〔2020〕17號)的通知》(以下簡稱“藏財稅〔2020〕17號”)第十條規定, 從2021年起,西藏自治區殘保金按年申報繳費期為每年9月底前,用人單位填寫報送《殘保金申報表》(見附件1),按規定時限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上年度殘保金。
今年殘保金申報繳納期限不延期,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殘保金申報繳費工作。受疫情影響,部分繳費人還未完成2021年度殘保金年審工作,造成多繳殘保金的情況,疫情過后可憑殘聯部門的年審信息前往稅務部門申請退費。
問題二:
殘保金逾期繳納會產生滯納金嗎?
根據藏財稅〔2020〕17號文件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稅務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問題三:
企業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殘保金時,沒有找到殘保金申報模塊,請問企業不需要繳納殘保金嗎?
根據藏財稅〔2020〕1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第六條規定,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根據上述,如果您企業屬于需要繳納殘保金的范疇,在電子稅務局沒有找到申報模塊,請致電主管稅務機關做殘保金稅費種核定,再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
問題四:
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殘保金?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殘保金申報。
問題五:
殘保金的減緩免政策具體有哪些?
根據藏財稅〔2020〕17號文件第六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殘保金實行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第十六條規定, 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緩繳殘保金的,應于每年5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同級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減免殘保金,同時填寫《減免緩殘保金申請表》(見附件3),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有效證明(由保險公司、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出具)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單位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財政部門會同殘聯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批復,并于每年6月底前及時將審批結果反饋同級稅務部門,進行數據更新和殘保金征繳。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殘保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殘保金應繳額,申請緩繳殘保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