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為大家梳理了咨詢量較大的企業所得稅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企業對外捐贈防疫物資,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政策?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法規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二:
企業取得政府財政支付款項,在什么時間確認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問題三:
與對方企業發生業務時沒有及時取得發票,但是款項已支出,現對方企業已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是否可以憑借合同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問題四:
跨地區經營企業2021年不是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在外地的二級分支機構還需要就地分攤預繳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布)第五條規定,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跨地區經營企業,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的,本年度二級分支機構可以不就地預繳。因此,小型微利企業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依據的條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如果是,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如果不是,其二級分支機構需要就地預繳。
問題五:
企業承租固定資產(房屋、汽車等),發生的租金應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