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注明“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26日。
附件: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docx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