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2月2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為準確認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明確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種類,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管理辦法結合西藏實際起草了《西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及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進行公示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或個人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建議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注明“《西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及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反饋意見” 字樣。
二、將意見建議郵寄至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宇拓路28號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處(郵編:8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及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反饋意見” 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7日。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日